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招标采购 » 招标知识 » 正文

以传真件形式提交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  案情:就在距离某项目开标只有5小时时,采购中心接到Y公司的传真和电话,称当地因天气原因,机场关闭,无法准时到达投标现场



  案情:就在距离某项目开标只有5小时时,采购中心接到Y公司的传真和电话,称当地因天气原因,机场关闭,无法准时到达投标现场,请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在即,采购中心没有同意推迟截标,但考虑到是意外,要求Y公司把投标报价表传真至其当地办事处,由办事处人员密封送达投标现场,等机场开放后,立即将投标文件送交采购中心。

  该项目准时开标,在唱标到Y公司时,主持人将Y公司因机场关闭无法准时赶来,由其当地办事处用投标报价表传真件密封投标,待机场开放后将投标文件及时送达的情况公开宣布。现场没有任何异议。次日,Y公司将投标文件送达,经查投标文件的报价与传真件一致。经评标,Y公司为中标单位。

  随后,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人S公司的质疑,要求取消Y公司投标资格,后监管部门又收到S公司“请求判Y公司迟到投标文件为无效的函”。此案最终进入民事诉讼。(注:此案发生在《**采购法》实施前,因此依据为《招标投标法》。)

  问题:以传真件形式提交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法律:国内法律没有相关规定。WTO《**采购协定》第十三条规定,投标书通常应以书面形式直接或通过邮寄提交。如果允许使用电传、电报或传真提交投标书,则投标书必须包括评审投标书所必需的所有信息,特别是投标人所提的最终价格及投标人关于同意投标邀请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的说明。投标书必须迅速通过信函或发出电传、电报或传真的签字副本予以确认。

  分析:《招标投标法》并没有明确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但对投标文件的开启,规定应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公证机构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由于投标文件只能在开标时开启可以看出,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是受到限制的。目前,一般要求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直接或通过邮寄提交以确保密封。

  在本案中,采购中心变通的方式与现行的法律没有冲突,符合国际采购规则。事实上,在能够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下,采购中心还可以延迟开标时间。因为招标的目的在于“**”原则下的充分竞争。但是,本案例中操作方式的缺陷在于传真件仅仅是投标报价,并未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因此,即使有采购中心的允许也应作为无效标。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