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是一项严谨而且规范的制度。从其诞生开始,其规模、影响力、政策性功能就一直吸引着各方的关注。与此同时,作为**采购一线的监督者和操作者,他们在各项实际项目的招标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背负的关注度越高,其责任也就越大,遭遇的问题自然也就越多。
近日,某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就告诉了记者一个真实的故事,而这起号称该省**采购首起行政诉讼案的起因,却只是一枚小小的公章。
2006年初,由该省**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了一个家具项目,其中三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为A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B公司。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布以后的第5天,B公司提出质疑,认为A公司提供的资质有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A公司提供的公章存在虚假成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改由B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18天后,A公司又对B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其提供的资质有问题,其所盖公章也存在虚假成分。
经调查,采购中心认为其质疑不成立,按规定做出了书面答复。
A公司不肯就此罢休,遂向省财政厅投诉。经由调查取证,省财政厅认为其缺少事实依据而予以驳回。A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后,A公司又上诉到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整个事件从开始到最终判决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一年中,该省采购办与采购中心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双方的存在状况来说,供应商是弱势群体,**机关部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多得多,包括与之进行耐心的解释沟通、调查取证等环节,都是由我们来进行,而这些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采购这项制度的规范与严谨”。 接受采访时,该省**采购管理处处长感慨说。
针对这枚公章引起的纠纷,该省**采购处还组织了专题业务学习活动,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等多项要求。
对于A公司,虽然其提供有虚假成分的公章已属违法行为,而其随后的多次上诉也确实给集中采购监管和操作部门带来了诸多麻烦。尽管如此A公司也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采购的同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理解和认可,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