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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例让**采购行为法定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  **部门要买东西,必须进行公开集中采购,这已成妇孺皆知的常识。但针对这一常识所蕴含的巨大意义,却很少有人去探究。1998年



  **部门要买东西,必须进行公开集中采购,这已成妇孺皆知的常识。但针对这一常识所蕴含的巨大意义,却很少有人去探究。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会第27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这是我国首部有关**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正是这个条例,让深圳**采购行为成为一种常识。近10年来,这个条例为**节约资金达8亿元,更将**的一种商业行为法定化、规范化,也为防治腐败、为市民监督**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立法规范**的市场行为

  早在采购条例出台之前,我市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计算机等办公用品、办公楼的清洁、绿化工程、校舍修缮等项目上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公开招标采购,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为什么要在**采购改革的探索初期,就迅速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其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去?深圳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兼**采购办主任荣光新分析认为,**的采购行为与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行为有原则区别,**是交易一方的当事人,也代表国家履行管理职权。但**采购活动又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作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的采购行为对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是现代社会**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采购立法既要遵循市场客观规律,使**的采购行为市场化,防止其滥用职权,又要保障**通过采购行为调控经济,实现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实证明,**采购条例将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作为最主要的采购方式,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有效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条例所明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公平交易、维护竞争秩序。

  **采购近十年节约资金8亿元

  近十年来,在法制化轨道上,深圳的**采购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采购规模以年均31.4%的增幅稳步增长,到2006年,全市实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已达58.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0.9亿元,节约资金8亿元,节约率为13.6%。

  在不断扩大的**采购规模背后,是**采购范围的稳步拓宽,不仅办公用纸、图书等商品可以纳入到**采购中去,而且规划、设计、布展、普查等服务项目也都可以通过**采购行为完成,去年,我市还成功尝试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公交电子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深圳市生产总值核算研究等最新的**采购项目,使**采购覆盖到专业性更强的领域。

  与此同时,我市还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设置,初步在**采购中体现政策引导功能。例如: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实现**采购向我市的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倾斜,以促进循环经济和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完善配套法规促廉政建设

  **采购条例出台的意义,除了提高采购效率之外,最重要一点还在于通过法律手段防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针对采购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市以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为主旨,拟对《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进行新的修订,从而进一步健全**采购监管机构,收回专家管理使用、**采购信息统计和**采购项目采购中心转委托职能等;拟订《**采购中介机构认定考核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准入、禁入、**机制;修改《深圳市**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提高**采购投诉的有效性;拟订《深圳市**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全面规范供应商行为;拟定《深圳市**采购计划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采购计划管理。

  荣光新介绍说,借助采购条例修订的有利时机,今年我市财政部门还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网上**采购及全市统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监管职责,使**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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