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采购在制度架构、执行环节、服务理念等方面全面提升,在日常采购业务的办理上做到职责明确、运作顺畅,体现和谐采购的时 代特征,是县级**采购在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向。
一、问题
1、“管采”分离产生不适应“症状”。“管采”分离后,一些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偏重于制度的制定,而轻视制度的实施、检查和违规处罚,安于在办公室“纸上谈兵”。对在具体采购执行中出现在的问题“隔岸观火”,产生不和谐的气氛。
2、用人机制存在不和谐因素。一些县级**采购机构在用人上还存在着“任人唯亲”、“熟人效应”,同时,采购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从财政部门调剂而来,对**采购实务知之甚少,不能满足目前**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谐的**采购运作缺乏人才支撑。
3、《**采购法》可操作性不强。如监管机构、操作机构的职能划分不清;如何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由谁来确认,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依据是什么;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方法;**采购合同履约由谁来监督等等未予明确。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仍然欠缺。急需的《**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罚管理办法》、《**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则还未正式出台和实施,县级采购有时按“惯例”开展工作。
4,各个环节可能存在商业贿赂。在制定招标文件环节,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交流沟通中,不断接触,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信息公开环节,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使某一供应商中标,将信息部分公开、部分不公开,把具体的相关信息只提供给某一供应商以增加其中标率。同时,信息的不完全公开也容易造成串标、围标等情况的发生。 在评审环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以倾向性意见误导评审专家,专家在参与**采购评审时,或受到某些方面的干扰,或接受了供应商的贿赂,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规则等。中标确认环节, 某些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排序位置中偏后的候选供应商,通过贿赂**采购活动中相关负责人物,以达到违规中标或成交的目的。此外,合同签订环节和履约和验收 等环节均可能产生商业贿赂。
5、监管机构操作缺位越位并存。缺位方面:如招标文件不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擅用其他**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越位方面:如有些监管机构以领导者自居,瞎指挥,卡脖子。这些问题影响和谐的**采购机制的形成。
6、 **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二是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如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使**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的困难。三是**采购信息公告发布面不广。受信息发布经费以及发布习惯等因素影响,采购执行机构多在本级的采购门户网站上发布,浏览量和点击率都偏低,导致响**标项目的供应商范围狭窄,部分**采购项目的竞争不充分。
二、对策
1、营造和谐的采购环境。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监督;重视对采购执行机构采购项目方案的监督,做到既不介入和干涉具体操作,又能抓住监管要点。监管和被监管毕竟是一对矛盾,要使二者和谐相处,作为采购管理部门,监管者要更多地付出:对采购人提出的特殊采购需求要认真调研,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办法;对执行机构要多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对待供应商提出的投诉。处理好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体现**采购中公平和谐的最本质特征。
2、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和谐采购的合力。对于采购执行机构。一方面要充分体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接受**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供应商的监督甚至质疑和投诉。认真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诚恳地与相关供应商沟通,积极主动地化不和谐为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