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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制氮机组、输送机等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0 13:55  点击:15

项目编号:HJZB2015-099#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HJZB2015-099#

2、招标项目内容:叉车、制氮机组、输送机等设备采购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 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一

3吨柴油叉车


详见招标文件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13507573363

尤溪县

二

移动箱壳式制氮机组


三

输送机等设备


3、预算价:1297100元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7-28至2015-08-0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5、联系人:小王、小林

6、联系电话:0598-8868815、 8259969 、5668107(财务)

传真: 0598-8259959、5698596

公司网址: http://www.smhjzb.com

E-mail: smhjzbdl@163.com

7、发布媒介名称: 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mzfcg.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8、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8-17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8-17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交易厅(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每合同包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1647707052505226

1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合同包一:人民币叁仟元整;

合同包二:人民币壹万元整

合同包三: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应注明“HJZB2015-099#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6日17:00前。

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尤溪支行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500 1647 6070 5966 3399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8日


10/1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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