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人就在这“阳光”下偷偷干着罪恶勾当的腐败交易,甚至出现和发生着令人发指的“黑幕交易”及“串宗复杂的连锁襟案”。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 在**采购领域里,一直被称为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阳光采购”。可近几年来,却发生着有人就在这“阳光”下偷偷干着罪恶勾当的腐败交易,甚至出现和发生着令人发指的“黑幕交易”及“串宗复杂的连锁襟案”。那么,笔者认为让阳光下的**采购不再有“罪恶”重演!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第一,必须从用严格的制度去扫除阳光下**采购“罪恶”之现象抓起。首先,大凡腐败都是从心理蜕变开始的,**采购也不例外(翻开**采购领域中腐败、商业贿赂案件档案,铁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所有走向**的“实权”者都有着辉煌的过去,有着超人的能力和智惠;可就是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和丢掉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加之,受市场经济利益的冲突,促使自己成了金钱的“俘虏”。如原苏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的副处长郑大水,就是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从原来的头脑清醒、坚持原则、刀枪不入,到开始与供应商的“勾通”、“交往”和与其成了“哥们”。这就是一个人质的蜕变和由违纪、违规走向罪恶的因果之必然)!其次,大凡从腐败、贿赂再走向“罪恶”之**采购中的领导人和掌有实权者都是开始认为拿别人的钱,顶多算是个违纪的事情而逐步升华及居然走上**道路的!
第二,必须从用良知和道德准则的严格规范自己之行为抓起。
1 要坚决克服和消除拿了别人的钱(财),得了别人的好处,就必须帮别人做事与任凭别人摆布的不正常现象;
2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都是很精明的(更何况处于市场经济的当今,没有经商者不为利益、回报等而下“本钱”的)抛出,再大肆地索取的;
3 毛**主席说得好:“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采购也一样,没有一个供应商愿意去无缘无故地爱哪一个采购人(掌权者),更没有一供应商无缘无故地去恨哪一个采购当事人(除非你收了人家钱财,得了人家好处等,没能帮人家办成事);
4 有时,**采购中的掌权者和具体操作人,拿了别人的钱财,心里也时常发虚,也有还是存侥幸心理(错误认为自己收钱水平高明、地点隐蔽等等……);
5 在某些实权者或把有重点采购操作权的关口特殊岗位人员,得了别人了好处、吃了人家的回扣,就得想方设法、几经周折通过把违规变成“合理”,把违法通过改变招标方式、幕后精心操作使其变成合法和按章化;
6 最后,奉劝哪些已经违法乱纪和正准备以身试法的**采购领域掌有实职、握有实权的人们,要牢记一句古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要切记另一句做人的座右铭:“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第三,必须从净化采购环境、提高采购效益(效率)抓起。
1 尽管**采购目前是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项风险性工作,但只要从业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定力”,就能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
2 **采购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要不厌其烦地重复着这种复杂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还要经受心理上的考验,抵御腐败和商业贿赂的**,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3 这里还要告知所有从事**采购工作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类组**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心理上进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的矫正,避免“反腐典型”成为“腐败分子”的再次发生,真正做到“阳光下没有罪恶”!
4 环境的好坏,既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采购事业的发展,又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怎样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5 所以,净化**采购环境、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是一项马虎不得、草率不得、轻视不得的工作,一定要做到常抓不懈、由始至终、达之实效!
6 按照法定程序、遵守制定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的操作,这是**采购必须做到、也一定能够做到的!一句话:“一切都靠人来主宰,人是主宰一切的关键”!!
第四,必须从防范措施和运用好对策上抓起。
1 可采用同所有参与涉足**采购领域(活动)的监管部门、行业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人员、相关专家组**员、采购人、一般工作人员等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和党政纪处分,第三次即承诺书转为辞职报告),实行坚决的“秋后算帐”不打和牌机制;
2 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无论是谁、背景怎样、后台多硬、资格多老等都“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3 采取加大平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可取空间与之谈心、交流和正确引导,以便发现相关容易产生腐败的苗头进行及时的防范;
4 对所从事**采购活动的各当事人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从“八荣八耻”到“人格尊严”,从“为人未做愧心事,不怕深夜鬼敲门”到怎样全心全意去为人民服务和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最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5 从**采购的法规、制度、章程及相关细则宣传入手抓起,积极营造法制化与和谐化采购环境;
6 用铁的事实和沉痛的案例来触动与净化从事**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心灵,使其真正远离商业贿赂(腐败)和不廉洁的“怪圈”!从而有效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达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
7 对**采购热点或关键性岗位坚决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并在内部采取相互制约措施(可用管、采、监、操彻底分离,资金由国库集中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制度);
8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等)实行定期考核机制,同级及上一级主管**采购部门也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所考核情况进行抽(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考核较差或社会有反映的相关采购机构和岗位,可采取限期整改、媒体曝光、岗位交流、开除留用和直至清出队伍的处罚);
9 可采取效益(效率)与个人薪金(职务升迁)等挂钩策略,对未完岗位和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的或不能胜任本职的,可实行待岗、离岗**(待岗、离岗**期间只拿生活费)、限期提高和直至除名的处理;
10 可采用“今天工作不努力,让你明天努力找工作”、“做和尚不撞钟,就得让其离庙”和“决不允许得过且过”的机制,激励和“逼你上梁山”、“成大器”!最终实现让阳光下的**采购不再有“罪恶”现象之重演!
让阳光下的采购 “罪恶”不再重演!
日期:2015-08-20 11:44 点击: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