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招标人委托,就中心粮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制造或销售粮库工艺设备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能提供粮库工艺设备安装标准和企业标准。 2、自2006年(含)以来具有承担过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28万(含)以上的粮库工艺设备等相关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实例证明),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等标准。 4、并且受到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7月27日 09:0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七、谈判时间:2009年7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10000.0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招标附件: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