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闽发改交能[2009]51号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泊位项目核准的批复》。
2、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工程工艺系统方案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本次采购所需设备的厂家。
2. 生产厂家应具有带宽1800mm及以上带式输送机生产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业绩要求:具有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带宽1800mm及以上带式输送机的能力,近五年(2005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在国内10万吨级及以上公用码头完成2套以上带宽1800mm,输送能力5000t/h(矿石)或3500t/h(煤炭)以上的带式输送机及其辅助配套系统的项目,且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有产品使用安全可靠的用户证明材料。
6. 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2007、2008、2009年)必须是盈利企业。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近三年(2007、2008、2009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将进行资格后审,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3层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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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及其辅助配套系统采购
日期:2015-08-20 14:07 点击: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