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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漂船舶、输送机采购公告
日期:2015-08-20 13:57  点击:5

招标代码:0001201404002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伙房水库漂浮物清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的清漂船舶、输送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述:为增强大伙房水库清漂能力,及时快速的清除水库中的各种漂浮物,保护好辽宁中部重要水源地水质安全,决定采购清漂船舶及输送机。

2.2项目名称:大伙房水库漂浮物清理工程清漂船舶、输送机采购项目

2.3采购内容:

名称

数量

交货期

清漂船

1

合同生效后之日起60天内交货

岸式输送机(输送舱及收集舱)

1

合同生效后之日起60天内交货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厂船舶建造许可证或等级证书(三级II类钢制一般船舶及以上资质),并有相应船舶设计资质或其可委托有同等设计资质的设计船舶单位。能在国内合法设计、建造、配套安装、交船、试航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不接受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造五艘类似船舶及3套类似输送机项目(注:类似业绩是指项目单艘或单套合同金额等于或高于本项目)的成功项目业绩;

3.4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项目设备管理、设计、试验、制造、质量控制与保证及对施工现场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的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项目经验;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确认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1世纪大厦)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8日9:30时;

6.2开标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1世纪大厦)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新泰河街绥化路东段11号

邮政编码:113000

电 话:024-58312003

联 系 人:于海波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晓旭

电 话:024-83733447

传 真:024-83733913

2014年6月17日

10/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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