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苯胺大量泄漏事故发生的第8天,长治市官方终于举办新闻发布会承认迟报事故5天,并向社会道歉。市长张保解释称,迟报原因是一开始以为只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形成大事故”。
张保在1月7日刚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事故发生后出事企业所上报的苯胺外泄量仅约为1至1.5吨,数量很小,市里据此认为这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的事故。
张保说:“(市政府)当时认为这是一起很单纯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就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这反映我们对环保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的污染危害估计不足。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表示道歉。”
在发布会上,官方称此次事故出现的原因是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输送软管破裂,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处理后的中水管道(雨污)直接泄入浊漳河。
造成泄露的天脊煤化工集团总经理王俊彦也出席了此次发布会。他在会上两次为该泄漏事故表示道歉,并称事故当天已向长治市潞城市政府上报事故情况,但因“当时取样数据不准确、不精确计算和认识不到位”,上报当地政府的苯胺泄露量仅为1.5吨,直到1月4日才按照8.68吨的数据上报。
王俊彦说:“(泄露的苯胺)开始流出量小,(公司)在水库进行围堵,进行处理,(公司)感觉还可以(将苯胺)控制在进入浊漳河之前,就认为是一般事故。我们也对事故的危害程度认识不高,估计不足,对流出量考虑不周到,影响了上报时间。”
该苯胺泄露水污染事故发生于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但5天后,山西省政府称才接到苯胺泄露事故报告,称约8.7吨苯胺未能被截留,流入浊漳河中。1月5日,下游的河南安阳、河北邯郸市均在漳河水域中检出苯胺严重超标,邯郸市1月5日当天因此发生大面积停水。
1月6日上午,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在面对该事故是否涉嫌迟报或瞒报事故质疑时,曾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王一平当时曾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据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务必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也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1月6日晚间,山西省官方通报称,长治潞城市苯胺泄漏事故中的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等4名直接责任人已被撤职。浊漳河流域112户化工企业现均已被停产整顿。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站显示,造成苯胺泄露事故的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系其子公司,其主要产品即为苯胺,年产量为13万吨。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末被整体规划到山西五大煤炭企业集团之一潞安集团名下,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潞安集团是山西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
在1月7日的发布会上,山西省环保厅再次声明:“无论事故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我们一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