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干洗店洗的衣服,一年后才想起去取,结果发现衣服已经被洗衣店给处理了。昨天从江阴市消委会澄南分会了解到,有关条例规定,保管时间超过半年的造成衣物丢失或损毁,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不久前,江阴的顾先生来到江阴市消委会澄南分会投诉,反映他去年4月中旬将一套西服送到某洗衣店干洗,因故一直没有去取。直到今年4月,他想要穿这套西服时才想起来,当他去取西服时,却被店员告知因为长时间没有去拿,衣服已经被处理掉了。顾先生对此大为不满。
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了顾先生的洗衣票据,上面确实注明了衣物清洗后若超过1个月没来领取的,洗衣店将会按无人认领衣物进行处理。询问顾先生,这件衣服已经买了4年。
按照《无锡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对于遗失衣物赔偿有明确规定:“对于非保值洗涤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丢失的应根据有效购物发票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所购衣物在半年以上的,年折旧率为25%,(不够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5%”。即使商家负有赔偿责任,顾先生的西服折旧后,所剩价值也没有多少了。万幸的是,经多方联系,洗衣店终于在店内一个消毒柜中找到了这件衣服。
其实根据无锡的“办法”,“若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且超过免费保管期15天的,经营者可以对每件衣物加收每天一元的保管费。时间超过半年的造成衣物丢失或损毁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因超时未取原因消费者要求重洗的需另行支付洗涤费。”所以有必要提醒市民,洗衣店不是免费保管店,洗好的衣服一定要按照约定的取衣时间及时去取,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