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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次供水须保证“最后一公里”水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净水】10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本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以

    【净水】10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本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城市二次供水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明确等问题可得到有效解决。

    二次供水水质如何保证,供水设施由谁来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和清理费谁埋单……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邀请专家对《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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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证水质安全?

    现状:多数小区清洗不及时

    新规:储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两次

    【现象】目前,城市中大部分6层以上或高层建筑的居民饮用水,都经过二次供水设施加压输送。据悉,在南宁,使用蓄水方式进行二次供水的小区约占80%。按卫生部门的规定,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每年清洗消毒不得少于一次。作为卫生城市的南宁,则要求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目前,南宁市有上千套二次供水设施,但真正归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并不多,绝大多数都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由于考虑到运行成本,加上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多数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得不到及时清洗。不少市民对经二次供应的水质是否合格,存在疑问。

    【解读】《办法》规定,负责运行管理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半年至少对水箱、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消毒结束后,经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单位,对供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的,应及时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上述企业或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市民如对水质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卫生监督热线进行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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