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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6类人员密集场所须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安防讯近日,甘肃省安监局消息,甘肃省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6类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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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防讯 近日,甘肃省安监局消息,甘肃省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6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接入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平台,对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24小时监控,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状况和安全生产动态。目前尚未安装、或安装后没有启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2015年内完成安装使用,这些场所具体为:

    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化工、医药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公路管理单位: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高速公路特长隧道;铁路运输单位;民爆企业;水利单位;电力企业;特种设备;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楼出入口,涉及液氨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输送、储存区域,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汽(火)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机厅(楼),大型渡船、码头、港口,车位较多的停车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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