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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人高头窑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仓内刮板输送机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地面生产系统仓内刮板输送机 数量:9台 交货期:2010年3月30日前 产地:国产
付款方式:1:2:4:2:1即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月内付10%预付款,设备投料生产后次月内付20%进度款,设备到现场后次月内付40%到货款,安装调试正式验收合格后次月内付20%安装调试款,质量保证金10%。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招标项目的生产业绩;
7、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8日11: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代理机构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ISO9000系列认证。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的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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