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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国产品,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投标人; 3.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取得制造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3. 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5月13日-2009年5月1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4.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4.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5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 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5月20日14:00 -14:30 5.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09年5月20日14:30 5.3 谈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