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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114012014031314580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滨海经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已在兴城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临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信誉良好、具备实力的设备生产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兴城滨海经济区 2.2合同估算价为: 1200万元 2.3招标内容:热源厂设备采购 2.4供货日期:按照合同约定 2.5本次招标共划分成7个标段 1标段:46MW链条炉排热水锅炉一台(含炉排及减速机); 2标段:与之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全套(含电机等); 3标段:湿式除尘系统一套; 4标段:脱硫塔系统一套; 5标段:水泵(主循环水泵两台、补水泵两台、一级网除污器、中间水泵两台及配套电机等); 6标段: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海绵铁除氧器全套(含中间水箱、除氧水箱); 7标段:煤输送系统所用的给煤机装置、带式输送机、电动犁式卸煤器、电子皮带秤、电磁除铁器全套;及除渣系统所用的重型板链除渣机两级。 以上7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1)设备生产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同类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标段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其他标段不少于1000万元。 (2)生产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 (3)在辽宁省或邻省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及买方有关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3月14日至2014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1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1)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3.1款、3.2款要求的投标单位单位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供货类似业绩(以签订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可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5)投标企业开标前需提供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4.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1标段;1万元/2标段;2万元/3~7标段。 2、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4月10日 09 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楼)。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临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兴城滨海经济区 邮 编:125100 联 系 人:张铁春 电 话:13898944068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151242611152014 年03月14日 |
